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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昌化工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(2023年度)
发布时间:2024-02-27
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
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
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生态环境部、省环保厅和苏州市环保局相关管理要求,结合分公司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遵循环境保护“预防为主,防治结合”的工作方针和“三同时”规定,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、同步实施、同步发展,实现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。
二、分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对分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,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。
三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、分管领导为副组长、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,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、监督和协调。
四、环保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部门,负责公司日常管理,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部门。生产管理中心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设备设施职能管理部门,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支持。
五、按照“管生产必须管环保”的原则,生产车间对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;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班组管理工作中。
六、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、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,稳定生产装置,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。
七、危险废物的收集、贮存、转移、利用、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。
八、制定环境保护应急预案,定期进行事故演练。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,要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,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,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接收调查处理。